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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轻工业两化融合先进单位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1  来源:中国轻工业两化融合产业联盟 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作者: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和《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333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总结和推广中国轻工业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的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树立行业标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以及更好地对接工信部和各省市工作,帮助支持轻工企业获得工信部和各省市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支持,拟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国轻工业两化融合先进单位推荐表彰工作。

  轻工业企业信息化先进表彰工作是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保留的、允许以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名义开展的表彰项目。

一、评价工作组织方式

中国轻工业两化融合先进单位推荐表彰工作采取轻工各行业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经)信委、轻工协会推荐及企业直接报送四种方式。

对没有集体组织参加评价工作的行业和地区,接受企业直接申报。

二、评价体系

中国轻工业两化融合先进单位评价体系按照《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 23020-2013),从企业两化融合基础建设、单向应用、综合集成、协同与创新、竞争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六个方面对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评估总分满分为100分。

获得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分别给予5分、10分、10分的加分。

先进单位的遴选,原则上按照企业评估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兼顾部分发展水平较低的行业和地区。

三、参评企业内容上报要求

各参评企业通过工信部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www.cspiii.com/zipinggu)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推荐表彰工作的重要参考。

各参评企业需上报:

1、企业基本情况,含是否获得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专项资金;

2、企业两化融合评估结果:两化融合评估总分,两化融合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基础建设、单向应用、综合集成、协同与创新、竞争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六个一级指标得分;

3、企业两化融合工作总结材料。

四、企业表彰

拟组织200家以上企业进行申报,最终表彰100家先进企业。

拟于2019年3月在北京召开2019中国轻工业信息化大会”,对入选中国轻工业两化融合先进单位的企业进行表彰。

五、参评资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内容报送到中国轻工业两化融合产业联盟秘书处。

联系人:李玮

联系电话:010-68396523,13911778680

电子邮箱:791681515@qq.com

(二)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六、进度安排

2018年12月15日前,各有关单位完成推荐企业报送工作。

2018年12月30日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入选企业名单。

2019年3月拟在中国轻工业信息化大会上对入选企业进行表彰。

         中国轻工业两化融合产业联盟       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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